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捆綁式投票有違民主原則

人類社會發展初期,個人必須依附群體;離開了家庭或氏族,個人無法獨立生存。個人無權自由戀愛,個人亦無權拒絕巫師要拿自己的兒子去祭神。個人權利低落。
 
工業革命之後,人類的生產力大增,個人開始有條件在經濟上獨立,才逐漸減少對群體的依附,個人意識才有條件抬頭。人開始反過來希望群體或社會的發展能盡量反映個人持份者的意願,民主制度才應運而生。
 
由此可見,民主的基礎是個人主義。民主的最大價值,就是可以令到個人的選擇得到社會的尊重和保障。
 
這種保障現在還未發展得完備,它只不過是讓人人都有機會投票,並在投票時不受外力干擾,可以完全按照個人的意願作出選擇。因此,大部分民主社會都會在選舉日或之前的一段時間,禁止政黨進行拉票及宣傳活動,以免影響個人的獨立選擇。
 
然而,香港立法會內的泛民議員,卻經常搞捆綁式投票,要求所有的成員只能有一式一樣的取捨。這種做法實質上剝奪了個人的選擇,令之後的投票徒具形式,毫無意義。
 
泛民為了確保成員按既定的方式來投票,除了不斷進行誓師大會與事先聯署之外,還透過手上的傳媒,不斷進行「獵巫」活動,暗示某些遊離分子可能中途變節,再三要他們公開表態,要他們騎虎難下。這種做法明顯在妨礙個人作獨立思考與自行選擇,有違民主原則。可惜這樣的行為竟由自稱要為香港爭取民主的人幹出來,將來如果讓這樣的人執政,他們很可能要把香港一起捆綁起來,去追求他們的「崇高理想」,人民再沒有自己的選擇。
 
其實,按照羅伯特議事規則(全球公認的、符合程序公義的民主遊戲規則),當會議進行投票表決時,只要一個成員動議要投暗票,主席就得按照這一個人的要求,全部投暗票。其目的就是要避免有人企圖捆綁其他人,可讓每一個成員都可以在沒有壓力下進行投票。
 
按照不同的民意調查,都顯示多數市民支持先拿了「一人一票選特首」的主體方式,以後才作進一步爭取,但泛民議員決定不跟隨民意,而堅持自己的信念。有人批評泛民這種取態,但我覺得沒有問題。議員應該忠於自己的良知,而非跟隨民意去投票。如果事事都跟隨民意投票,即豈不是選阿豬阿狗都沒有分別?
 
然而,良知是很個人的。它只能透過不同人的不同經歷,用不斷的反思去體會。其過程完全是個人的,沒有外人可以替代的。因此,如果泛民真是支持人應該按自己的良知來投票,那就不應捆綁自己的成員。他們若是真的相信民主,應該讓今次政改方案的表決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進行。否則,等同是為了達到政治目的,不惜使用不民主的手段。用這種方式爭取得來的民主遲早變質。 
(轉載自2015年4月24日am730C觀點)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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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永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