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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契約與大廈公契

理論上,社會契約應由社會上的人,先透過商討,然後歸納出多個最有代表性的方案後,再交全民表決。
 
現實是,大部分的人都未看過自己國家的憲法,因為他未出世前,憲法已經存在,輪不到他去參與制訂。
 
情況就是大廈公契那樣,第一個小業主就得與發展商簽大廈公契(俗稱簽頭契);簽好後,其他隨後的小業主都得接受。
 
如果有人覺得大廈公契的內容不妥當,可以提出修訂。公契內是有可供修訂機制的,但行起來卻並不容易。原因是大部分小業主對大廈管理的問題都不關心,召開會議經常沒法達到法定人數。即使人夠了,但意見往往南轅北轍,不容易有共識。結果演變成權力鬥爭,小業主難再安居。
 
我也當過業主立案法團的成員,發現開會效率極低,原因是成員大都對大廈管理所知有限,連最基本的知識都沒有。要決定是否要換消防喉的人,既不懂消防條例,又不知工程市價,遑論工程的技術細節。所以,單是讓成員了解一些基本知識,就花了很長時間。
 
管理好一個社會遠比管理好一座大廈複雜,人類至今仍未發展出一套完美的社會管治模式。其中一個不容易解決的矛盾,就是如何在引入公眾參與的同時,而不損害管治的質素。
 
從民主的角度而言,提高公眾參與的程度,可以更好地體現民主;但公眾的知識水平不一,遇到複雜的社會問題時,就很容易眾說紛紜,爭拗難以休止。
 
近年香港社會爭拗不絕,社會走向撕裂,其實都與引入公眾參與有關。尤其是年輕人,他們充滿著理想,覺得人民應該當家作主,甚麼事都要管;環保要管、城市規劃要管、勞工條例要管,全民退休計劃亦要管;甚至連憲制的基礎亦想推倒重來,完全沒有考慮到自己的能力,與推行他們那套理想的風險。
 
他們只知道自己也有權制訂社會契約,卻不知道要訂定一套為多數人大體可接受的社會契約並不容易。世界上至今仍有不少國家,由於舊的契約被推倒後,新的又無法有共識,結果打了很多年內戰,社會還沒法安定下來,變成失敗國家。利比亞就是處於這種狀態。
 
香港現有的社會契約,主要是靠中共的威權,才能在回歸後第一時間落實的。其他的前英國殖民地如印度,就沒有那麼幸運,都得經過一輪陣痛,如大規模的種族衝突或宗教衝突,才平靜下來。
 
按激進派的想法,最好能排除中共的威權,港人才能自訂屬於自己的社會契約。然而,激進派有辦法協調商界,以至社會上各方勢力,一起接受他們倡議的那套嗎?隨後可能出現的局面,絕非一批少不更事的年輕人懂得如何處理好。此之所以,普通人都接受原有的大廈公契算了,非迫不得已都不敢大改。 
(轉載自2014年8月21日am730C觀點)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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